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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以及《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选聘、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2012年3月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0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项议案于2023年6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信永中和提交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就审计目的及范围、审计服务内容、重点审计领域、主要审计程序、质量保证措施和团队安排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信永中和提交2023年度整合审计与治理层沟通函,就2023年度审计结果、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和整体审计安排回顾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信永中和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承担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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