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志昂: | |
王清华: | |
杨 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