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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省广博报堂整合营销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代博广告营销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合同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且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所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01,451,195.6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45,119.56元,当期未分配利润91,306,076.05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以当前总股本1,743,337,12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7,893,394.0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此预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有关2021年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开展业务,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由于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受客户需求变化、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影响所导致。

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预计可以给公司带来良好收益,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关联董事依照有关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并得到了有效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往来款属于正常经营所需。

2、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段淳林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段淳林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提名段淳林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会议审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审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无异议。

(九)关于增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所涉及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黄昇民、梁彤缨、梁丹妮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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