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G座3楼会议中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4日(星期四)15:00
(4)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4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远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35,291,2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2327%。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27,436,4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8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854,8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506%。
(3)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7,855,0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5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620,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反对67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84,722股;反对670,300股;弃权0股。
董事候选人刘莉女士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