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743,337,12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7,070,102.4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43,337,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4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G座
邮 编:510220
咨询电话:020-87617378
传 真:020-87614601
联 系 人:何世鹏、张彤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