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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15147_H01号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五、57 营业外支出中披露,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Techdow Pharma Italy S.R.L.(以下简称“天道意大利”)遭遇犯罪团伙电信诈骗。天道意大利总经理违反内部控制流程,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对外付款,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约1,170万欧元。结合考虑此次诈骗事件与公司在企业层面对应的内部控制流程,我们认为公司对外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并提醒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2024年3月14日,公司收到实控人李锂先生先行垫付损失等值人民币89,809,600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已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护资金安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15147_H01号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赟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羚晖
中国 北京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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