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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调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已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和资金占用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已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能够有效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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