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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为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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