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向贤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向贤青先生的履历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147、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财务总监职务,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向贤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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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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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30 |
一、关于聘任向贤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向贤青先生的履历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147、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财务总监职务,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向贤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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