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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11日止。

二、关于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27日止。

三、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上述交易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开展不超过2.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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