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1,541,121.8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03,599.06元,共计122,144,720.86元,置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09号《关于核准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2,686,492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66张,因最小申购单位限制产生的余额数量以及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22,442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截至2022年4月27日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为止,本公司实际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963,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39,448.1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460,551.8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361Z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在《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 号 |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 项目 总投资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 项目备案 (项目代码)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1 | 重庆建研科之杰建材有限公司外加剂建设项目 | 100,000,000.00 | 59,340,000.00 | 2019-500115-26 -03-060853 | 渝(长)环准 [2020]027号 |
202050011500000030 | |||||
2 | 高性能混凝土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125,000,000.00 | 101,660,000.00 | 川投资备2019- 510182-26-03- 348755]FGQB- 0121号 | 成环评审[2020]91号 |
3 | 高性能混凝土添加剂工程 | 329,860,000.00 | 86,150,000.00 | 安发改投资备案[2019]216号 | 滇中生环复[2020]14号 |
4 | 年产12.9万吨高效混凝土添加剂和6万吨泵送剂技改项目 | 49,910,000.00 | 40,460,000.00 | 2018-330421-26- 03-097464-000 | 嘉(善)环建[2020]3号 |
5 | 补充外加剂业务流动资金 | 121,190,000.00 | 108,690,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 计 | 725,960,000.00 | 396,300,000.00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725,96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的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日2021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27日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为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1,541,121.80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121,541,121.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
1 | 重庆建研科之杰建材有限公司外加剂建设项目 | 59,340,000.00 | 25,273,647.70 | 25,273,647.70 |
2 | 高性能混凝土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101,660,000.00 | 47,536,783.23 | 47,536,783.23 |
3 | 高性能混凝土添加剂工程 | 86,150,000.00 | 14,983,685.15 | 14,983,685.15 |
4 | 年产12.9万吨高效混凝土添加剂和6万吨泵送剂技改项目 | 40,460,000.00 | 33,747,005.72 | 33,747,005.72 |
5 | 补充外加剂业务流动资金 | 108,690,000.00 | - | - |
合 计 | 396,300,000.00 | 121,541,121.80 | 121,541,121.80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39,448.12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03,599.0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03,599.06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律师费用 | 235,849.05 | 235,849.05 |
2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849.06 | 235,849.06 |
3 | 信息披露费 | 75,471.70 | 75,471.70 |
4 | 发行登记费 | 18,693.40 | 18,693.40 |
5 | 文件制作费 | 37,735.85 | 37,735.85 |
合 计 | 603,599.06 | 603,599.06 |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保证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22,144,720.8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执行了鉴证工作,并于2022年5月11日出具了《关于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317号),鉴证结论为:
后附的垒知集团《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垒知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27号);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317号);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