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7日首次发布 | (LETS49-3b-1.4-2020.内部) | 主笔: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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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LETS49-3b-1.4-2020.内部)
1 目的 ...... 1
2 范围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津贴与费用 ...... 1
5 附则 ...... 1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立董事。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独立董事
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4 津贴与费用
4.1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柒万元人民币。
4.2 本办法所述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津贴,并由公司根据中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3 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具体发放事宜由公司董事长负责。
4.4 独立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统一由公司据实予以报销:
(1) 出席公司董事会;
(2)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3)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任何情形。
(4) 前款所述的合理费用由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报销凭证上签字确认后,经公司财务总监签批、董事长签字后办理支付。
4.5 独立董事无故不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公司将每次相应扣减缺席者的津贴一千元。
5 附则
5.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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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5.2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归口管理和解释。
5.3 本办法有文本版和电子网络版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5.4 如发现本办法中的规定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悖,请即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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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记录(最近三次) | ||||||
发布日期 | 版本号 | 更改原由 | 修订量 | 修订人 | 审定人 | 批准人 |
2007年9月1日首次发布 | (XMABR0-2.4-2007.内部)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 新编 | 全文 |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2020年03月27日换版 | (LETS49-3b-1.4-2020.内部)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 新编 | 全文 |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