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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1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提名情况

鉴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其任期已届满,公司已经选举组成第五届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须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经有关人士提名,公司拟提名蔡永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麻秀星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李晓斌先生、叶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由于董事会尚未聘任新一届董事会秘书,因此将由董事长蔡永太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到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为止。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提名程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蔡永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麻秀星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李晓斌先生、叶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特此致书。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肖 虹王 哲刘小龙

签署时间: 二〇一九 年 九 月 二十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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