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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26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3 年 10 月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永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千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千宇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
总资产(元)                                 2,191,667,830.20             1,964,821,385.34                           11.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76,260,937.49             1,419,865,248.73                           11.0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60,218,621.17                    41.2%         1,214,989,071.65                 36.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809,764.90                  2.96%           176,675,688.76                 23.5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6,704,427.24                  1.28%           172,680,204.61                 21.1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2,718,845.92                -10.8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4.76%                       0.67               24.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4.76%                       0.67               24.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4%                  -0.43%                   11.78%                 0.8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系各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2,852.59
                                                                                              计净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系收到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款
                                                                               4,796,719.8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及政府补贴的研发项目经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78,35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683.07
减:所得税影响额                                                                898,447.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8,968.30
合计                                                                           3,995,484.15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5,32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蔡永太           境内自然人              17.76%      46,810,099         35,107,574 质押                    6,450,000
李晓斌           境内自然人                 5%       13,171,034         10,515,775
黄明辉           境内自然人               4.79%      12,618,185         10,048,639 质押                    1,720,000
麻秀星           境内自然人               2.79%       7,365,126          5,523,845
中国农业银行-
鹏华动力增长混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2%       4,807,740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杨建华           境内自然人               1.78%       4,698,900
中国农业银行-
大成创新成长混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6%       4,651,769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林秀华           境内自然人               1.42%       3,754,600
陈鹭琳           境内自然人               1.34%       3,545,600
高卫国           境内自然人               1.33%       3,514,6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蔡永太                                                                  11,702,525 人民币普通股          11,702,525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
                                                                         4,807,740 人民币普通股            4,807,74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杨建华                                                                   4,698,900 人民币普通股            4,698,900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
                                                                         4,651,769 人民币普通股            4,651,769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林秀华                                                                   3,754,600 人民币普通股            3,754,600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陈鹭琳                                                              3,545,600 人民币普通股         3,545,600
高卫国                                                              3,514,600 人民币普通股         3,514,600
邱聪                                                                3,434,600 人民币普通股         3,434,600
赖卫中                                                              3,424,600 人民币普通股         3,424,600
陈强全                                                              3,276,948 人民币普通股         3,276,948
                               自然人李晓斌、黄明辉、麻秀星、杨建华、叶斌、桂苗苗、林燕妮、郭元强、林千宇、
                               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孙雪峰、陈鹭琳、赖卫中、黄汉东、钟怀武、林秀华
                               共 19 位发起人股东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
说明
                               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
                               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
                               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前述股东未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持有本公司股票。
(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减少296,873,931.17元,下降61.7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2亿元转“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225,677,983.54元,增长32.8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河南科之杰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应收账款相
应增加9,371.13万元,以及上年11月新收购的浙江科之杰等四个公司增加应收账款5,162.63万元所致。
3、预付款项增加20,126,387.09元,增长84.6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重庆科之杰预付购房款1,047.39万元、河南科之
杰增加预付土地款200万元和材料款282.72万元、福建常青树预付设备款352.09万元所致。
4、应收利息增加1,083,909.83元,增长62.9%,主要原因系部分自有资金及募投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增加利息收入所
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220,000,000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2.2亿元。
6、长期股权投资增加22,733,591.86元,增长334.7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建研科技本期新增对厦门思明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2180万元。
7、在建工程增加12,570,031.2元,增长270.8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河南科之杰奈系生产线、贵州科之杰羧酸生产线以及检
测中心幕墙四性设备等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5,182,354.92元,增长50.49%,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及递延所得税资
产也增加。
9、短期借款增加16,500,000元,增长471.4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浙江科之杰报告期内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10、应付票据增加67,321,412.98元,增长100.01%,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河南科之杰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原材料
采购增加引起应付票据余额增加3,166.93万元,以及上年11月新收购的浙江科之杰等四个公司本期增加应付票据1,448.41万元
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减少14,147,955.96元,下降55.22%,主要原因系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已于本报告期发放所致。
12、其他应付款减少5,366,942.62元,下降57.1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杭州华冠归还浙江华威往来款490万元。
13、股本增加60,840,000元,增长3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084万元所致。
14、未分配利润增加156,395,688.76元,增长32.6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利润相应增加所致。
15、少数股东权益增加17,198,550.68元,增长75.21%,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陕西科之杰本报告期增加注册资本,以及贵州科之
杰报告期利润增长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增加327,313,521.66元,增长36.87%,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产品外加剂新材料的“跨区域”发展成果明显,子公司
贵州科之杰、河南科之杰营业收入合计增长13,346.84万元,上年11月新收购的浙江科之杰等四个公司本报告期新增营业收入
18,767.77万元。
2、营业成本增加224,647,005.47元,增长38.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4,501,032.56元,下降33.9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检测中心营改增之后交纳的营业税大幅下降所致。
4、销售费用增加37,689,122.98元,增长64.38%,主要原因系本年销售增长,相关运费及代理服务费相应增长所致。
5、管理费用增加23,277,067.64元,增长46.6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扩大,工资结构调整, 人工成本有较大幅度
上涨所致。
6、财务费用增加6,046,047.95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减少,转理财收益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增加4,267,614.69元,增长40.7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增加使计提的坏账准备与
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所致。
8、投资收益增加2,337,761.25元,增长103.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增加投资收益所致。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9、营业外收入增加3,921,189.56元,增长347.7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及项目补助经费增加
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减少302,422.42元,下降63.6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税务部门退回了上年度多预交的税款滞纳金所致。
11、少数股东损益增加3,881,415.47元,增长53.0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本年利润增长使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相
应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30,146,906.02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新增15,900万元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以
及购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增加3,395.29万元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5,011,268.89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浙江科之杰取得短期借款2,000万元,以及
银行汇票保证金转回增加883.71万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无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无                                  无              无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公司股票上市
                                                      前发起人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和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
                                                      诺。自本公司股
                                     本公司全体发
                                                      票上市交易之     2010 年 05 月 06                   已履行完成承
                                     起人股东蔡永                                         三十六个月
                                                      日起三十六个     日                                 诺事项
                                     太先生等 50 人
                                                      月内,不转让或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 2010 年 05 月 06                       严格履行承诺
                                                                                          长期有效
                                     人员的股东蔡     人员的股东蔡     日                                 事项
                                     永太先生等 10 永太、李晓斌、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            麻秀星、黄明
                辉、叶斌、郭元
                强、林燕妮、邱
                聪、高卫国和林
                千宇 10 人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
                外,本人在担任
                本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
                所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且在申报
                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所出
                售的本公司股
                份总数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蔡永太先生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在单
公司实际控制                      2008 年 05 月 10              严格履行承诺
                独或共同实际                         长期有效
人蔡永太先生                      日                            事项
                控制贵公司期
                间,本人及本人
                单独或共同控
                制的企业或经
                济组织(不含贵
                公司)不会在中
                国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地以任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何形式从事与
                贵公司主营业
                务或者主要产
                品相竞争或者
                构成竞争威胁
                的业务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在
                中国境内外投
                资、收购、兼并
                或以托管、承
                包、租赁等方式
                经营任何与贵
                公司主营业务
                或者主要产品
                相同或者相似
                的企业或经济
                组织;若贵公司
                将来开拓新的
                业务领域,贵公
                司享有优先权,
                承诺人及其单
                独或共同控制
                的企业或经济
                组织(不含贵公
                司)将不再发展
                同类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蔡永太先生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对公司作出
                承诺:\"本人将
                避免与贵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    如因贵公司生      2008 年 05 月 10              严格履行承诺
                                                     长期有效
人蔡永太先生    产经营需要而      日                            事项
                无法避免关联
                交易时,本人将
                严格执行相关
                回避制度,依法
                诚信地履行股
                东的义务,不会
                利用关联人的
                地位,就上述关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联交易采取任
                                             何行动以促使
                                             贵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作出
                                             侵犯贵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决议;贵
                                             公司与本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公正、公
                                             平的原则进行。
                                             \"
                                             公司全体发起
                                             人股东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向
                                             公司出具《关于
                                             避免资金占用
                                             的承诺函》,承
                                             诺将严格遵守
                             本公司全体发
                                             公司的资金管      2007 年 10 月 09              严格履行承诺
                             起人股东蔡永                                         长期有效
                                             理制度,积极维 日                               事项
                             太先生等 50 人。
                                             护公司的资金
                                             安全,并保证不
                                             亲自或通过本
                                             人的关联方以
                                             任何形式占用
                                             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资金。
                                             为维护公司经
                                             营稳定及可持
                                             续发展,愿意共
                                             同保障蔡永太
                                             先生作为本公
                             李晓斌、麻秀    司实际控制人
                             星、黄明辉、叶 的地位,在作为
                             斌、郭元强、林 本公司股东期       2012 年 10 月 15              严格履行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长期有效
                             燕妮、林千宇等 间,不以任何形 日                                事项
                             7 位原实际控制 式谋求成为本
                             人              公司的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
                                             人,不以控制为
                                             目的增持本公
                                             司股份,不与除
                                             蔡永太先生之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外的本公司其
                 他股东签订与
                 控制权相关的
                 任何协议(包括
                 但不限于一致
                 行动协议、限制
                 实际控制人行
                 使权利的协
                 议),且不参与
                 任何可能影响
                 蔡永太先生作
                 为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地位的
                 活动;并在不作
                 为一致行动人
                 后仍将尽最大
                 可能共同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最大化,当
                 蔡永太提出邀
                 约签订一致行
                 动人协议时将
                 同意签订。
                 为维护公司经
                 营稳定及可持
                 续发展,愿意共
                 同保障蔡永太
                 先生作为本公
杨建华、桂苗
                 司实际控制人
苗、邱聪、高卫
                 的地位,作为本
国、陈强全、刘
                 公司股东期间,
德渊、赖卫中、
                 不以任何形式
黄汉东、陈鹭
                 谋求成为本公
琳、孙雪峰、钟                    2012 年 10 月 15              严格履行承诺
                 司的控股股东                        长期有效
怀武、林秀华等                    日                            事项
                 或实际控制人,
12 位持有本公
                 不以控制为目
司股份 1.5%以
                 的增持本公司
上的发起人股
                 股份,不与除蔡
东(原实际控制
                 永太先生之外
人除外)
                 的本公司其他
                 股东签订与控
                 制权相关的任
                 何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一致行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动协议、限制实
                                                         际控制人行使
                                                         权利的协议),
                                                         且不参与任何
                                                         可能影响蔡永
                                                         太先生作为本
                                                         公司实际控制
                                                         人地位的活动,
                                                         并在作为公司
                                                         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中尽最大
                                                         可能共同维护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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