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85 号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称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16日),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额度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的条件下实施回购事项。2019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2019年10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当日,你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回购总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8,016.63万元。你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之间的差异为6,983.37万元,差异比例为
46.5%。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11.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