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3年0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销总监、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销总监、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销总监、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修订公司章程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有关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