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0-030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恒联路88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庆龙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1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9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30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1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5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2,1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2,1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2,1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2,1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9,3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64%;反对3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1%;弃权2,5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06%。
同意以公司总股本33,664.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732.96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2%;反对30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865%;弃权2,5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5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2,1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90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2%。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9,5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89%;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5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21%;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5%;弃权2,5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3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9,5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89%;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5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21%;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5%;弃权2,5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3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9,5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89%;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2,5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0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21%;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26%;弃权2,5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5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2,1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2020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2,1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90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2,1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2%。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1、选举薛庆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52,63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00.6951%,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50%。薛庆龙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3,341,3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46.0550%。13-2、选举孔令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51,57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5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50%。孔令国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2,281,3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203%。
13-3、选举江 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51,02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6461%,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50%。江波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1,731,3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6.3461%。
13-4、选举黄长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51,5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67%,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50%。黄长根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2,281,30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813%。
13-5、选举于拥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51,5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67%,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50%。于拥军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2,281,30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813%。
13-6、选举于银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51,0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6470%,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50%。于银军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1,731,30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76.3932%。
13-7、选举申嫦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9,3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50%。申嫦娥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21,300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00%。
13-8、选举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9,31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50%。高卫东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21,3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3.8370%。
13-9、选举赵曙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9,31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91%,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50%。赵曙明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21,3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3.837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1、选举王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51,57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5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50%。王静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2,281,3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203%。
14-2、选举彭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51,57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5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50%。彭清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2,281,3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7203%。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律师、徐严严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