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发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我们认为:截止2018年12月31日,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附表中披露的控股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资金情况外,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担保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提供方 |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限 |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 | 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
联发股份 | 联发领才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6-15至2020-6-15 | 2017-6-15 | 9000 | 500 | 未逾期 |
联发股份 | 联发领才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6-15至2020-6-15 | 2017-6-15 | 650 | 未逾期 | |
联发股份 | 联发领才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6-15至2020-6-15 | 2017-6-15 | 380 | 未逾期 | |
联发股份 | 联发领才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6-15至2020-6-15 | 2017-6-15 | 520 | 未逾期 | |
联发股份 | 联发领才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5-23至2021-5-23 | 2018-5-23 | 1000 | 未逾期 | |
联发股份 | 阿克苏纺织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2-8至2021-2-8 | 2018-2-8 | 40000 | 3000 | 未逾期 |
联发股份 | 阿克苏纺织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2-8至2021-2-8 | 2018-2-8 | 2000 | 未逾期 | |
联发股份 | 阿克苏纺织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6-27至2021-6-27 | 2018-6-27 | 2000 | 未逾期 | |
联发股份 | 阿克苏纺织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7-18至2021-7-18 | 2018-7-18 | 2000 | 未逾期 | |
联发股份 | 阿克苏纺织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7-18至2021-7-18 | 2018-7-18 | 3000 | 未逾期 | |
联发股份 | 联发材料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12-28至2021-12-28 | 2018-12-28 | 25000 | 190 | 未逾期 |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占上市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零。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5,24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45%。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对担保有规范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对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完善的监控体系,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
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边永民 程隆棣 陈丽花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