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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拟变更注册地址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地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变更注册地址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维春 张国栋 梁永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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