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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商品期货、期权及其衍生品(以下统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等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生猪、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菜粕、油脂等),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原材料等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二)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时间段相匹配,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三)公司应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用于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以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限,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五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因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或处罚的,将由经办人员和期货决策委员会主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组织结构第六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层应当就该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第七条 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各产业总裁领导下由各产业总部期货业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产业总部期货、财务、采购和销售等部门行情分析人员组成期货决策委员会,负责交易策略制定及监控,具体执行由产业总部期货部门负责。决策委员会主任由各产业负责人担任并对期货相关业务的合规性、资金安全性负责。

第三章 授权及交易制度第八条 根据业务需要,各平台/事业部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经公司总部审批后可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应明确有权交易的子公司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等,具体由产业总部指导各平台/事业部予以实施。各平台/事业部应设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在平台/事业部负责人领导下,平台/事业部期货、财务、采购和销售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决策委员会,负责交易策略制定和监控,具体执行由平台/事业部期货部门负责。决策委员会主任由各平台/事业部负责人担任并对期货相关业务的合规性、资金安全性负责。第九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则远期销售和采购必须由分析师编制具有交易目的、交易策略、方案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风险因素、离场方案和止损措施等内容的销售和采购套保方案。第十条 现实货物交割规则涉及现货交割的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协调资金收付和发票的开具安排,并在现货交割完毕后10日内完成对项目的总清算,保证合同、收货、付款、发票金额

相符,账务记录清晰准确。第十一条 交易执行及报告原则

(一)期货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期货操作,并按日编制期货交易报告。期货交易报告需包括所有期货的交易、当日权益等,且期货交易报告应按日提交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和期货决策委员会。

(二)由期货部行情分析及决策人员制定具体的期货套保方案,提交期货部负责人组织讨论修订,再由期货部负责人报期货决策委员会审核。任何人发现方案执行偏差都有责任第一时间报告期货决策委员会主任,并由风控人员直接指令期货交易员进行纠正。期货交易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各产业每月应向公司总部管理层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情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分析报告。

第四章 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

第十二条 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

(一)期货入金由期货交易员填写《支付申请单》,注明入金具体用途,并附上审批后的操作方案经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门统筹安排。

(二)期货决策委员会应指定风控人员对期货账户交易和资金情况进行监控,检查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严格根据方案设计执行,发现基差和价差表现偏离原方案设计,必须立即向期货决策委员会进行预警提示,并要求交易员按照止损方案下达操作指令。

(三)可执行的监控程序为:期货交易员根据每日收到的期货公司提交的账单,编制期货账户结算日报告;财务部门审核账单和日报告的一致性,对差错进行调整,并补充和调整日报告并按固定格式发送给决策委员会成员。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期货部设置风控岗位,直接对期货决策委员会负责。

第十四条 期货部负责人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化状况报告期货决策委员会主任,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第十五条 期货部应对如下风险进行测算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分析师和风险控制人员——报告期货部负责人——报告期货决策委员会;

2、当发生违背合规和风控的事宜时,应立即向公司期货部负责人、风控人员和期货决策委员会报告:

(二)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期货部负责人应及时召开由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和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如下

(一)当发生属于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期货操作员立即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由期货经纪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期货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期货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部负责人,并立即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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