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关于养猪企业管理系统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已将该项关联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辽宁畜牧的资金周转效率,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张立忠先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回避表决,此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公司被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5,409.1642万股事宜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立彦、李轩、付文革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