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 2019年6月26日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901A)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宋维平先生
7、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
1,683,845,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85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685,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3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人,代表公司股份1,700,531,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78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636,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0,359,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股172,20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464,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393%;反对1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6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腾律师、刘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