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2022年4月25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章忠 | 宋利国 | 高永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