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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精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5、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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