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山精密:2020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0年度的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会议11次,发出通知的股东大会4次,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0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 次数
罗正英111100044
姜 宁111100044
高永如111100044

3、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与了大力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我们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本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4、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罗正英和高永如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编制的原始财务报表进行审核,与会计师沟通确定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对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此外,罗正英和高永如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资产减值计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事项。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罗正英、姜宁和高永如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20年履职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罗正英、姜宁和高永如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姓名出席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罗正英30101000
姜 宁--101000
高永如301010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独立意见涉及议案独董发表意见类型
2020-01-20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1、关于签《资产购买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事前认可,同意意见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同意意见
2020-02-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20-02-2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意见
2020-03-0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1、关于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议案事前认可,同意意见
2、关于分拆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3、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4、关于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5、关于分拆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7、关于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0-04-0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1、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事前认可,同意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独立意见涉及议案独董发表意见类型
2020-04-07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三次修订)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2020-04-2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1、公司2019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报酬及2020年度续聘的议案事前认可,同意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意见
5、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与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团队签署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议案
2020-04-2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现场检查及沟通情况

2020年度,我们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等途径,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途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在董事会讨论重大事项前,我们要求公司针对具体议案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法规、政策依据等材料。我们时刻关注公司动态,尤其是有关媒体和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重点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综合判断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经过认真积极工作,我们对公司的了解更加深入,与管理层的沟通更加顺畅,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主要高管与我们保持了定期沟通和交流,使我们能够实时跟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为我们做出独立判断提供大量依据,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有效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我们任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正英、姜宁、高永如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