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021年4月8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章忠 | 宋利国 | 林 树 | ||
时间: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