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上市公司业务模式类似,按照订单金额的较低比例向客户收取预收款,并向供应商支付较高比例的预付款,产品批产完成后,客户验收回款,回款周期一般在六到九个月。该业务模式下,公司及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预付款金额较大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因开展该业务产生较大金额的预付款具有合理性。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南京元博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和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历任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上述预付款项因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陆明泉 郭秀华 郜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