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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关于子公司向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5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

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时空物联(河南)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晟信”)申请委托贷款额度,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0天,利率不超过8%/年;子公司合众思壮(河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向兴晟信申请委托贷款额度,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0天,利率不超过8%/年。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志强、王崇香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3358778L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17日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大鹏企业地址:郑州航空港迎宾大道金融广场东侧3楼328室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融资咨询;资产管理。实际控制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二)兴晟信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兴晟信总资产为202,604.95万元;负债总额为94,264.13万元;净资产为 108,340.82万元。2019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4,442.39万元,净利润为97.55万元。

截至 2020年 3 月 31 日,兴晟信总资产为201,536.60万元;负债总额为94,145.64万元;净资产为107,390.96万元。2020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20.72万元,净利润为-949.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兴晟信是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实控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间接控制的法人组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兴晟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16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8%

3、借款期限:不超过180天

4、担保措施:合众思壮北斗导航有限公司拟为时空物联(河南)科技有限公司的8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空物联(河南)科技有限公司拟为合众思壮(河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的8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目前尚未签署借款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正式合同为主。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化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兴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256,659万元(不含本公告所述交易事项金额)。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上述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借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 的贷款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向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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