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思壮”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我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9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较为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杨军 | 25 | 17 | 8 | 0 | 0 |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列席会议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2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就公司关于补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对南京元博中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1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1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就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续聘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关于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为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9年5月2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终止事项、关于为上海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9年6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就公司对北斗导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19年7月2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9年8月2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就公司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事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19年8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就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合众思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19年9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就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海棠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1、2019年10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就公司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2019年11月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就公司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平安银行向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3、2019年11月1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4、2019年11月2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就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意见,提供决策建议。
3、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报告期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姓名:杨军电子邮箱:jun.yang@unistrong.com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