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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祝建弘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519262_J01号),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1,758.98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6,591.91万元,减当年计提盈余公积0元,减2020年度利润分配40,273.06万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440.14万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570.92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1,594.34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暂不满足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应当取消原拟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519262_J01号),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1,758.98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6,591.91万元,减当年计提盈余公积0元,减2020年度利润分配40,273.06万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440.14万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570.92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1,594.34万元。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主要来源于各子公司分红,2021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440.14万元,暂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董事会决定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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