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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暨联席主承销商,对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蓝帆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8”。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44,0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7,810,580.84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9号)。

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子公司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摩根士丹利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更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等七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项目资金余额(万元)
1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39,142123,261.2015,778.052
2收购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项目43,67643,676.0016.92
3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27,78617,779.7010,269.72
4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31,00029,410.401,702.21
5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28,60023,274.685,514.90
6偿还银行贷款32,00032,000.00
7补充流动资金12,2008,028.84962.48 3
合计314,404277,430.8234,244.28

注1:项目资金余额包括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理财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注2: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5,799.54 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资资金账户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余额为扣除本次可转债发行费后的余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7,786万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7,779.70万元,节余募

集资金金额为10,269.72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其中包含项目合同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款项约2,604.31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该募投项目用于建设8条丁腈手套生产线,投产后新增丁腈手套年产能超过20亿支。“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1,000万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9,410.4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702.21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其中包含项目合同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款项约3,318.28万元(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该募投项目的实施目的是新增年产能40亿支PVC手套生产线,结合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公司防护业务板块的业务发展需要。

上述募投项目均已通过安全竣工验收,“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分别于2020年5月5日、2020年6月10日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项目整体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可正式对外销售产品。

2、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前述“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可正式对外实现产品销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节余后的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继续发挥在主营业务领域的优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 元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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