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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暨联席主承销商,对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蓝帆医疗2021年度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类型: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2、产品期限:可调整,且不超过一年;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占用项目建设资金;

4、投资方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各类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5、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持有产品到期日后按约定日期将委托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协议约定的公司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6、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7、拟出资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须符合以下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1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已认购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认购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委托理财发生额未到期 余额已到期 金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实现收益金额
“汇利丰”2020年第555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010,000013.92
金融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010,000072.74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010,000026.27
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10,00000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010,000024.72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10,00000
金达保本理财自有资金3,0003,00000
金达保本理财自有资金7,0007,00000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10,00010,00000
金达保本理财自有资金10,00010,00000
合 计90,00050,00040,0000137.65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亿元

人民币,在1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拟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逸敏
只璟轩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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