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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进行了再次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作出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王红雯、袁坚刚、李鸿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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