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方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王红雯、袁坚刚、李鸿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