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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沈会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沈凯菲女士、沈洪发先生、张梁铨先生、郎洪峰先生、包桂祥先生和董新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梁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建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会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沈凯菲女士、沈洪发先生、张梁铨先生、郎洪峰先生、包桂祥先生和董新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梁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建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的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红雯、袁坚刚、李鸿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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