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沈耿亮先生、沈会民先生、沈凯菲女士、沈洪发先生、吴建琴女士、虞炳仁先生六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对公司《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红雯女士、袁坚刚先生、李鸿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 范仁德、王红雯、袁坚刚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