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双箭股份股票代码:0023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住址/通讯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号桐乡市商会大厦1单元1501室股份比例变动方向: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沈耿亮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西路**号**幢**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虞炳英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西路**号**幢**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沈凯菲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圆明路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梁铨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河山镇五泾村俞家湾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箭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已签署《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9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6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 16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双箭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井投资 | 指 | 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 指 | 沈耿亮、虞炳英、沈凯菲、张梁铨 |
城投公司 | 指 | 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号桐乡市商会大厦1单元1501室
法定代表人:沈凯菲注册资本:陆仟陆佰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0842521675经营期限:2013年11月21日至2033年11月20日通讯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55号桐乡市商会大厦1单元1501室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咨询);广告策划;文化创意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双井投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沈凯菲 | 5,000 | 75.7576% |
2 | 沈耿亮 | 1,100 | 16.6667% |
3 | 陈柏松 | 500 | 7.5758% |
合计 | 6,600 | 1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沈耿亮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251965********
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西路**号**幢**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
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
2、虞炳英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4251966********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西路**号**幢**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
3、沈凯菲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4831988********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圆明路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
4、张梁铨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4831988********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河山镇五泾村俞家湾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沈凯菲 | 女 | 执行董事 | 中国 | 桐乡 | 否 |
虞炳英 | 女 | 总经理 | 中国 | 桐乡 | 否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沈耿亮先生与虞炳英女士为夫妻关系,沈凯菲女士为沈耿亮先生与虞炳英女士之女,双井投资为沈耿亮先生与沈凯菲女士之控股企业,沈凯菲女士与张梁铨先生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沈耿亮先生、虞炳英女士、沈凯菲女士、张梁铨先生与双井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同时引入地方国资为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和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双井投资最近一次(2015年4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公司股份3875万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28,500,000股的9.0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双井投资一致行动人沈耿亮先生、虞炳英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5,500,300股、22,50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5.2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750,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2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双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双井投资一致行动人沈耿亮先生、虞炳英女士、沈凯菲女士、张梁铨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6,110,293股、22,611,200股、50,000股、42,5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5.49%、0.01%、0.0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563,9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78%。城投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本次权益变动后,双井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共分三种情况:一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二是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三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沈耿亮 | 竞价交易 | 2015年7月16日 | 157,700 | 0.0449% |
2015年7月17日 | 252,293 | 0.0719% | ||
2015年9月2日 | 200,000 | 0.0570% | ||
虞炳英 | 竞价交易 | 2015年8月19日 | 46,000 | 0.0131% |
2015年8月21日 | 11,500 | 0.0033% | ||
2015年8月24日 | 11,400 | 0.0032% | ||
2015年8月31日 | 42,300 | 0.0121% |
沈凯菲 | 竞价交易 | 2015年8月6日 | 20,000 | 0.0057% |
2015年8月19日 | 15,000 | 0.0043% | ||
2015年8月25日 | 5,000 | 0.0014% | ||
2015年8月27日 | 10,000 | 0.0028% | ||
张梁铨 | 竞价交易 | 2015年8月24日 | 8,800 | 0.0025% |
2015年8月25日 | 11,100 | 0.0032% | ||
2015年8月31日 | 10,000 | 0.0028% | ||
2015年12月24日 | 12,600 | 0.0036% | ||
合计 | 813,693 | 0.2318% |
2、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18年7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并注销回购专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已于2019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6,927,736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28,500,000股减少至411,572,264股。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回购股份注销前 | 回购股份注销后 |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双井投资 | 38,750,000 | 9.0432% | 38,750,000 | 9.4151% | 0.3719% |
沈耿亮 | 86,110,293 | 20.0958% | 86,110,293 | 20.9223% | 0.8265% |
虞炳英 | 22,611,200 | 5.2768% | 22,611,200 | 5.4939% | 0.2171% |
沈凯菲 | 50,000 | 0.0117% | 50,000 | 0.0121% | 0.0004% |
张梁铨 | 42,500 | 0.0099% | 42,500 | 0.0103% | 0.0004% |
合计 | 147,563,993 | 34.4373% | 147,563,993 | 35.8537% | 1.4164% |
注:上述回购前后持股比例及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分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双井投资 | 竞价交易 | 2019年10月23日 | 200,000 | 0.0486% |
2019年10月24日 | 200,000 | 0.0486% | ||
2019年10月25日 | 100,000 | 0.0243% | ||
2019年10月29日 | 300,000 | 0.0729% | ||
2019年10月30日 | 200,000 | 0.0486% | ||
2019年10月31日 | 200,000 | 0.0486% | ||
2019年11月04日 | 200,000 | 0.0486% | ||
2019年11月05日 | 650,000 | 0.1579% | ||
2019年11月13日 | 800,000 | 0.1944% | ||
2019年11月14日 | 800,000 | 0.1944% | ||
2019年11月15日 | 350,000 | 0.0850% | ||
合计 | 4,000,000 | 0.9719% |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19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城投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7.50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双箭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00,000股(占双箭股份总股本比例为5.10%)转让给城投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后,双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
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已获得桐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双井投资最近一次(2015年4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经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减持股份,双井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由38,750,000股变为13,750,000股,拥有公司权益由9.04%变更为3.34%,变动比例为5.70%。双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双井投资最近一次(2015年4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经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增持股份、减持股份,双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146,750,300股变为122,563,993股,拥有公司权益由34.25%变更为29.78%,变动比例为4.4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30日,双井投资与城投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本次股份转让标的及价格
1.1 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双箭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000,000股,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上述标的股份。
1.2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每股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2月27日双箭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0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7,500,000元。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2.1 甲乙双方同意,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支付受让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人民币78,75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78,750,00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2 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第2.1条的规定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即应视为乙方已履行完毕其就本次股份转让所负有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3、股份转让安排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督促上市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2 本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申请,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使得本次股份转让所涉的全部标的股份均登记在乙方名下。
4、声明
4.1 甲方向乙方声明如下:
4.1.1 甲方拥有签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权力和权利,本协议对其构成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4.1.2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是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人,所持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未向乙方披露的争议、诉讼、仲裁、权利质押或可能导致甲方所持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司法程序、行政程序、政府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对本次交易造成障碍、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第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4.1.3 就甲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所知晓(及应知晓)信息,双箭股份没有从事或参与任何有可能导致双箭股份现在及/或将来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他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制裁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4.1.4 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收益权及其他法定股东权利,并且甲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针对标的股份不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4.2 乙方向甲方声明如下:
4.2.1 乙方是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受让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的合法资格,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2 对于本协议中约定的受让标的股份,乙方及其授权代表均根据《公司法》、乙方章程等规定,合法获得了签署本协议的批准或授权。
5、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5.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转让的标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或
向第三方设定质押担保及其他处置。
5.2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2.1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5.3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其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5.4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6、股份过户过渡期
6.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6.2 过渡期内,甲方应自行并促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并促使双箭股份在过渡期内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以往的运营惯例和行业公认的标准继续经营运转,维持双箭股份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并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6.3 过渡期内,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促成本次交易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和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6.4 过渡期内,双箭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7、股东权利义务的转移
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交割后,乙方即成为双箭股份的股东,按《公司法》及双箭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8、保密条款
8.1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
8.2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专业人士(但应保证该等专业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9、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以及其他法定、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争议解决
10.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2 因本协议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任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11.3 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1.3.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11.3.2本协议被甲乙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另行签订的新协议所取代(应在新协议中明确约定取代本协议);
11.3.3 本协议已被甲乙双方依法并适当履行完毕。
12、税费的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13、协议文本及效力
13.1本协议一式十份,本协议各方各执两份,其余作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加以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方双井投资持有的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沈耿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110,293股,其中41,21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伤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5、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已获得桐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双箭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1、买入情况:无
2、卖出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双箭股份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719%。
减持人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比例 |
双井投资 | 集中竞价 | 2019年10月23日 | 200,000 | 8.3324 | 0.0486% |
2019年10月24日 | 200,000 | 8.3503 | 0.0486% | ||
2019年10月25日 | 100,000 | 8.2763 | 0.0243% | ||
2019年10月29日 | 300,000 | 8.4725 | 0.0729% | ||
2019年10月30日 | 200,000 | 8.2522 | 0.0486% | ||
2019年10月31日 | 200,000 | 8.2780 | 0.0486% | ||
2019年11月4日 | 200,000 | 8.1305 | 0.0486% | ||
2019年11月5日 | 650,000 | 8.2390 | 0.1579% | ||
2019年11月13日 | 800,000 | 7.9982 | 0.1944% | ||
2019年11月14日 | 800,000 | 7.9704 | 0.1944% | ||
2019年11月15日 | 350,000 | 7.7532 | 0.0850% | ||
合计 | 4,000,000 | 8.1205 | 0.9719%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双箭股份:证券与投资部
(二)联系人:张梁铨、沈惠强
(三)联系电话(兼传真):0573-885398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沈 凯 菲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沈 耿 亮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虞 炳 英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沈 凯 菲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张 梁 铨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 |
股票简称 | 双箭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3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桐乡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146,750,300股 持股比例:34.2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变动数量:24,186,307股,变动比例4.47%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122,563,993股,持股比例29.7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备注:尚无明确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说明:已取得桐乡市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沈 凯 菲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沈 耿 亮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虞 炳 英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沈 凯 菲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张 梁 铨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沈 凯 菲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沈 耿 亮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虞 炳 英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沈 凯 菲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张 梁 铨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