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入伙桐乡春阳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子公司入伙桐 乡春阳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公司提交了关于子公司入伙桐乡春阳壹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材料和情况说明, 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仁德、王红雯、袁坚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入伙桐乡春阳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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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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