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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0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
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
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中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
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 2,600.04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 2,600.04 万元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
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仁德、王红雯、袁坚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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