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5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自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8,5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9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 43 号商会大厦 B 座 15 楼
咨询联系人:张梁铨、沈惠强
咨询电话:0573-88539880
传真:0573-88539880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