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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3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雅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雅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彭雅超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3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

公司近日收到彭雅超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彭雅超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9,5000.012%股权激励计划、 二级市场增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

3、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彭雅超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37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彭雅超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彭雅超关于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国创高新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国创高新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国创高新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国创高新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国创高新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国创高新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 (1)将在国创高新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国创高新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确认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国创高新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国创高新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 除; (3)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且又无法提供正当合理之说明的,则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均归国创高新所有,国创高新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汇至国创高新指定账户。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上述承诺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87号)。

2、作为公司董事、高管,彭雅超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雅超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彭雅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彭雅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彭雅超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彭雅超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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