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宋文山、李军、曲国霞、姜爱丽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