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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强)

2019年度,本人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掌握公司规范治理和风险防控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投资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同时,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注重工作实效,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9年度,本人共出席17次董事会,出席5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强17512005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表决,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19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
2019年1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2019年1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关于为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019年2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9年3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目标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承接关联方工程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9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2019年5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任董事2019年目标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6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为华阴市双华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目标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制度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在公司高管薪酬体系设计思路、公司发展规划方面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

2019年6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9年7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7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9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2019年9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2019年11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9年11月25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2019年12月12日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关于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扰乱二级市场。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19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9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0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强

2020年4月15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永新)

2019年度,本人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新一届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掌握公司规范治理和风险防控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投资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同时,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注重工作实效,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9年度,本人共出席2次董事会,出席1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朱永新211001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表决,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19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
2019年11月25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新一届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制度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事物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查验,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通过学习,加深了我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逐步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要求,认真、

2019年12月12日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关于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等各方面的沟通与协作,持续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永新2020年4月15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志昂)

2019年度,本人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新一届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掌握公司规范治理和风险防控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投资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同时,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注重工作实效,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9年度,本人共出席2次董事会,出席1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钱志昂211001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表决,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19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
2019年11月25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新一届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通过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事物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查验,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严谨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0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将努力

2019年12月12日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关于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承担独立董事的职务职责,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钱志昂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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