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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0)第000106号

目 录页 码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
二、内控自我评价3-7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0)第000106号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丽鹏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丽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六、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丽鹏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丽鹏公司年度报告的附加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丽敏

中国·济南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建英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限制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山东丽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北京鹏和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军鹏制盖有限公司、烟台丽鹏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丽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苏州中锐智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锐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巴中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鹏科能源有限公司、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东飞凯格建筑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秉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广裕鑫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翠荟生态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都丽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阴市双华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丽鹏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采购和销售、战略发展、组织构架、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投资和筹资、预算、成本费用、采购和销售、对子公司的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法律、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和质量波动风险、销售的市场竞争风险、国际贸易政策环境风险、汇率变化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了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了比较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了有力的控制措施,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影响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影响金额<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1%≤影响金额<营业收入的2%影响金额≥营业收入的2%
资产总额影响金额<资产总资产总额的0.5%影响金额≥资产
额的0.5%≤影响金额<资产收入的1%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②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未建立基本的财务核算体系,无法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及时和准确。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建立规范约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财务人员配备数量和基本素质不能满足需要;

④重要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确定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所使用基准以持续经营业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

作为基数

影响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影响金额<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1%≤影响金额<营业收入的2%影响金额≥营业收入的2%
资产总额影响金额<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影响金额<资产收入的1%影响金额≥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到轻微处罚;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④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⑥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根据认定标准,公司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20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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