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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债券简称:17丽鹏G1 债券代码:11262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六月

声 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丽鹏股份”)对外公布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东兴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一、本期债券概况 ...... 4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8

三、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9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5

五、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 17

六、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8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9

八、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0

九、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1

十、绿色公司债券专项信息披露要求 ...... 2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23

一、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7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8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7丽鹏G1”,债券代码“112623”。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

7、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未付的本息金额自兑付日起,按照未付本息对应债券品种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5、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公司债券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发行首日/起息日:发行首日/起息日为2017年12月1日。18、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本金兑付日: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12月1日支付本金的10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

22、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23、债券质押安排: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符合进行标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该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符合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以及经深交所认可的绿色产业项目。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兴证券”)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公司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了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出具的《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5月21日出具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2018年7月3日出具的《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12月20日出具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已于深交所网站披露。

三、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法定中文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SHANDONG LIPENG CO.,LTD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注册资本人民币877,427,468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成立时间1995年2月16日;2007年12月4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股票简称丽鹏股份
股票代码002374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李海霞
联系电话0535- 4660587
网址www.lp.com.cn
电子信箱lp@lp.com.cn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1、园林生态主业——致力于“乡村振兴”,推动“大生态、大环保”事业发展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施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十九大报告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千年大计”,将“建设美丽中国”纳入国家现代化目标之中。同时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振兴上升为国家重要战略。

华宇园林致力于乡村振兴,继续提升公司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综合能力,打造专业化技术服务团队,积极开拓市场,组建运营团队,挖掘优质客户,提高项目效益。公司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发展,从单一型园林工程公司向综合型生态公司转型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逐步调整内部管理结构,注重提高项目投融资能力,改善融资结构,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合法合规,确保园林业务的稳步发展。

但2018年以来,国家调整对PPP项目的政策,PPP项目的实施遇到不少阻力;另外由于2018年以来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不断收紧,而PPP项目的前期实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受此影响公司积极应对,调整生产经营计划,根据资金和融资情况放缓了部分项目的施工进度,使得2018年公司园林业务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报告期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06,963,063.77元,同比下降51.00%;

公司专注于园林行业的技术研究开发并在公司所承接的项目中推广应用,并拥有多项专利。截至报告期,公司园林业务共拥有专利28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报告期内,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被选为重庆市梅花腊梅分会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公司承建的“肥城市引汶入城及两侧滨水带治理工程”荣获“茶花杯”优秀园林绿化工程金奖、重庆市江北区守法诚信企业等荣誉,彰显出强劲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2、防伪包装主业——包装行业细分龙头,引领食品安全发展新方向

(1)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二维码智能瓶盖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

二维码智能瓶盖的主要功能为防伪打假、积分兑奖、防窜货、广告宣传、大数据分析。二维码智能瓶盖将改变传统酒行业的生产、经营、销售、仓储、物流、市场激励等各个环节,同时给消费者带来新的消费体验,为公司各生产厂带来新的生产革命和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江小白、牛栏山、北京梁大侠、辽宁力克制药、山东颐阳、椰岛鹿龟、三井酒业、欧隆宝酒业、湘窖酒

业、长春大曲、利人酒业、沂蒙山酒业、老龙口、枫林酒业、北京红星、我客酒、钓鱼台、积德泉、九江酒厂、北京二锅头、蓝带啤酒等客户与公司开展了广泛合作,2018年公司共生产二维码瓶盖6,200多万只。

(2)积极拓展防伪瓶盖应用领域,转变营销思路,开拓非白酒市场饮品领域。

随着国内酒类消费者日益年轻化,葡萄酒、啤酒、预调酒、个性饮料等非白酒市场渐成新宠,公司顺应趋势,在非白酒市场积极开拓,现已进入啤酒、葡萄酒、高档矿泉水、保健酒、果汁、高档食用油、功能性饮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等领域,在平抑白酒市场波动性的同时进入更为广阔的快消品蓝海。

(3)大力研发国际流行的防伪瓶盖新品种,引领防伪包装行业发展新方向。

利用公司强大的防伪瓶盖研发能力,大力开发28口、38口模塑盖。近年来,28口盖、38口盖在国际饮品市场上崭露头角,“罐+盖”这一新的包装形式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报告期内,伴随年内28、38口SCAMI线的引进投产,在蓝带啤酒、漓泉啤酒、太阳神、崂山矿泉水、德乐诗等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了大洲新燕、辽宁力克等新客户。

(4)国际业务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包装服务”为使命,争做全球知名全产业链服务商。

针对国内外白酒市场的变化,公司将国际业务划分公司自产产品销售和非公司自产产品销售两大模块,两条腿走路,不再单独依赖自产产品的销售。除销售防伪瓶盖、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及机械模具之外,为各类客户提供全产业链优质服务。

(5)实施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保持公司可持续的发展

为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2018年围绕公司精益管理,以降本增效为主题,以人力降本采购降本质量降本、制造费用降本等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市场拓展、管理提升、降本增效、指标分解、激烈机制等措施,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迈进。

公司围绕着瓶盖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各个技术环节,进行了不断的改进与革新,研发多项实用设备及防伪瓶盖并申请专利。截至报告期,公司防伪包装业务共拥有专利166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116项,外观设计专利18项。获得山东省包装行业功勋企业荣誉、获得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凹版印刷分会颁发的2018第六届“凌云杯”印刷质量管理大奖、包装印刷技术创新作品大奖、包装印刷作品大奖赛一等奖。2018年度,公司共生产防伪瓶盖约25.25亿只,完成营业收入493,965,851.08元,同比增长6.80%;共生产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7,666.00吨,完成营业收入71,931,009.00元,同比下降10.63%。

3、布局教育业务——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增加新的赢利点

2018年中国经济进入了寒冬。在外部贸易摩擦,美元加息等冲击下,国内多年积累的内部矛盾和问题充分暴露,带来宏观决策的严峻考验。中国民营经济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在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了进一步充实公司业务范围,发挥实际控制人的优势,营建新的盈利点。2018年12月,公司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锐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受让了关联方下属的苏州中锐智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开始布局教育业务。

(三)发行人2018年度主要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增减率
资产总计:563,530.64637,183.05-11.56%
其中:流动资产228,923.11304,135.65-24.73%
非流动资产334,607.53333,047.400.47%
负债总计:311,361.82316,146.62-1.51%
其中:流动负债244,242.28260,445.28-6.22%
非流动负债67,119.5455,701.3420.50%
所有者权益合计252,168.82321,036.43-21.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9,471.78318,455.89-24.8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增减率
营业收入124,788.94185,781.75-32.83%
营业利润-78,194.6010,630.00-835.60%
利润总额-78,283.1010,464.44-848.09%
净利润-78,805.299,250.93-951.86%

营业收入较去年减少32.83%,主要系2018年,国家调整对PPP项目的政策,特别是国家对地方债务规模控制,导致地方政府支付工程款进度迟缓;PPP项目的前期实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受此影响,公司调整生产经营计划,根据资金和融资情况放缓了部分项目的施工进度,使得2018年公司园林业务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所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和净利润较去年分别减 少835.60%、848.09%和951.86%,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且公司计提商誉等大额减值损失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543.45-52,456.80-26.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711.65-24,352.0926.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96.5865,221.49-78.3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971.2264,095.39-86.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减少78.39%,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减少86.00%,主要系公司偿还短期债务较多所致。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由9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城市园林绿化提升工程、城市山体公园建设、乡村四旁树绿化-森林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绿化工程、森林防火通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林业产业扶贫工程、邢江河湿地公园、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杨武乡美丽乡村及小城镇建设、植物园建设工程,项目总体建设投资估算金额为152,216.5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上述9个子项目中的8个子项目(不包括植物园建设工程)。根据联合赤道的评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8个子项目中符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2015年版)》所支持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89,983.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计划全部用于上述经认证的绿色产业项目,具体项目投资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子项目名称项目建设投资估算项目分类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城市园林绿化提升工程11,999.60城镇园林绿化11,000.00
2城市山体公园建设9,642.20生态修复及植被保护工程2,000.00
3乡村四旁树绿化、森林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绿化工程16,548.80城镇园林绿化9,000.00
其中可认证绿色项目-
乡村四旁树绿化3,797.402,000.00
森林村庄建设(平田村、甘塘堡村)8,891.307,000.00
4森林防火通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10,371.80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及外来物种监测防控工程2,000.00
5林业产业扶贫工程7,015.20造林1,000.00
6邢江河湿地公园16,776.00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建设、维护16,000.00
7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12,636.60自然生态保护前提下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运营12,000.00
8杨武乡美丽乡村及小城镇建设31,251.70城镇园林绿化7,000.00
其中可认证绿色项目-
杨武乡小城镇建设-城镇绿化及景观工程8,853.007,000.00
9植物园建设工程35,974.60--
项目总体建设投资金额152,216.50-60,000.00
其中可认证绿色项目建设投资金额89,983.10-6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各子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上述投资估算金额不一致,发行人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在上述认定的子项目范围内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募集资金总额2.5亿元,扣除承销费后募集资金净额2.485亿元已于2017年12月5日全额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2017年12月21日对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进行了全额置换,募集资金置换程序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规定,经公司有权人审批并经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同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32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五、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通过保证担保的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予以持续监督。担保人基本信息如下: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3楼2308房

成立时间:1994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5,210.5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高新投于1994年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深圳市国家电子书应用工业性实验中心和深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发起成立,初始注册资金为1亿元。后经过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高新投注册资本达到88.52亿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高新投41.80%股份,为控股股东。

高新投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形成了以融资担保、保证担保和创业投资为主,小额贷款和典当贷款为辅的业务格局。融资担保方面,高新投主要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和小微企业集合信贷担保等;保证担保方面,高新投主要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诉讼保全担保等;创业投资方面,高新投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担保人未出现影响本期债券担保的重大事项。

六、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12月1日支付本金的10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8年12月3日,公司向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17丽鹏G1”持有人支付2017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期间的债券利息共1,625万元(含税)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八、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出具了联合[2019]【1465】号《跟踪评级报告》,对公司“17丽鹏G1”债券的跟踪评级结果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保持AAA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评级认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园林绿化收入下滑、净利润亏损幅度较大、经营性净现金流为净流出、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应收类款项对公司资金占用较高以及回收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可能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开始布局教育产业,此外,公司将依靠实际控制人的项目及资源优势,开拓优质地区的项目承接;同时,公司将加大获取银行长期项目贷款以及工程欠款的回收力度。未来公司经营压力可能有所缓解。

“17丽鹏G1”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于“17丽鹏G1”的信用水平仍具有显著的增信作用。

九、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负责处理“17丽鹏G1”公司债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十、绿色公司债券专项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已在《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中有关绿色项目进展及环境效益披露如下: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

(1)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项目尚在建设中。

(2)项目环境效率

本项目建成后可改善和提升区域整体居民生活环境,增加绿化面积,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可实现提升河水水质、维护生态平衡、防风固沙、调控洪水,维护河流生态完整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将极大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鸟类栖息环境,提升区域景观多样性。坚守生态底线,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联合赤道也对公司进行跟踪评估认证,结论为: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深证上[2016 ]206号)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录》(2015年版)的相关要求。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世尧、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与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锐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四人将分别持有的合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1%的股份,共计96,517,02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睿畅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后,睿畅投资在丽鹏股份拥有的持股比例达到11.00%,为丽鹏股份第一大股东。同时,孙世尧将其继续持有的丽鹏股份7.6%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睿畅投资行使,睿畅投资将合计取得丽鹏股份表决权比例占丽鹏股份总股本的18.60%。丽鹏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钱建蓉先生。2018年7月6日,孙世尧、霍文菊、于志芬、孙红丽与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锐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对已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进行补充更正,详细情况详见2018年7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等文件。2018年8月8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完成。

(二)重大诉讼

1、(2018)鲁民初93号

因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应付华宇园林的工程款项,华宇园林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鲁民初9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8年7月9日,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申请将(2018)鲁民初93号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移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驳回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2018年8月9日,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93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9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最高法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辖终401号),最高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述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20日、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2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1)、《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53)、《关于(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6)、《关于(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4),《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1)、《关于(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2019-08)。

2、(2018)鲁民初94号

2018年6月12日对拖欠应付公司工程款项的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案号为(2018)鲁民初94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年7月17日,华宇园林与山东省肥城市人民

政府达成债务和解,约定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内支付14,000万元工程款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支付剩余款项9,138.71万元;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政府支付第一笔工程款项4,000万元后,华宇园林将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2018年7月18日,华宇园林已收到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政府支付的第一笔工程款项4,000万元。

2018年7月19日华宇园林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2018年7月24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鲁民初94号《民事裁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华宇园林撤诉。

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2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41)、《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3)。

3、(2018)川17民初52号

2015年11月,华宇园林、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公司”)及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路公司”)签订了《渠县至三汇快速通道工程二级公路部分二标段(土溪至涌兴)建设工程协议书》(以下简称“《工程协议》”),约定华宇园林代攀路公司向交通公司支付垫付资金8000万元,交通公司将在向攀路公司支付回购款前优先归还华宇园林垫付资金。

其后,华宇园林按约分别于2015年11月5日、11月6日、11月24日向交通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但交通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向攀枝花公路公司支付第一笔回购款5,200万元时,并未依约优先归还华宇园林垫付款。

因交通公司迟迟未依约向华宇园林归还垫付款,华宇园林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交通公司按《工程协议》约定偿还原告垫付资金7,000万元本金(交通公司经原告催要于2018年2月11日偿还1,000万元,剩余7,00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请求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4月,达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项目虽然已竣工交付使用,但未进行审计结算。现既未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又无第三人攀枝花公路公司委托,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被告渠县交通公司向原告华宇园林先行直接支付的条件,因此驳回华宇园林的起诉。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不服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7民初52号民事裁定书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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