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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2019年6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东兴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兴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5月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批准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向股东配售安排、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关于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偿债保障措施等事项。

(三)2017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8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四)发行人于2017年12月1日成功发行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丽鹏G1”,债券代码“112623”)。本期基础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超额配售1.50亿元,期限为5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于2019年6月21日出具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级决定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由 AA 下调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保持AAA不变。

联合评级认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园林绿化收入下滑、净利润亏损幅度较大、经营性净现金流为净流出、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应收类款项对公司资金占用较高以及回收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可能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开始布局教育产业,此外,公司将依靠实际控制人的项目及资源优势,开拓优质地区的项目承接;同时,公司将加大获取银行长期项目贷款以及工程欠款的回收力度。未来公司经营压力可能有所缓解。

“17丽鹏G1”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于“17丽鹏G1”的信用水平仍具有显著的增信作用。

三、风险提示

东兴证券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对发行人本次评级下调事项表示关注,并就发行人本次评级下调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东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诉讼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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