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丽鹏股份”)收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出具的《跟踪评级公告》联合【2019】1465号,联合评级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发行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披露如下:
一、评级变化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简称和代码:
1、债券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丽鹏G1
3、债券代码:112623
(二)进行评级调整的评级机构的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三)评级调整的时间:2019年6月21日
(四)前次评级结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7丽鹏G1”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五)调整后的具体信用级别: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7丽鹏G1”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六)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调整的原因
联合评级认为公司园林绿化收入下滑、净利润亏损幅度较大、经营性净现金流为净流出、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应收类款项对公司资金占用较高以及回收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可能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开始布局教育产业,此外,公司将依靠实际控制人的项目及资源优势,开拓优质地区的项目承接;同时,公司将加大获取银行长期项目贷款以及工程欠款的回收力度。未来公司经营压力可能有所缓解。
“17丽鹏G1”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于“17丽鹏G1”的信用水平仍具有显著的增信作用。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1、此次评级调整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
?2、此次评级调整不会对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此次信用等级下调后,本期债券不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