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2、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序号 | 担保对象 | 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类型 | 合同有效期 | 债权人 | 审批程序 | 担保余额 (万元) | 逾期情况 |
1 | 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4日 | 华夏银行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1,000.00 | 无逾期 |
2 | 华宇空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28日 | 北京银行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1,000.00 | 无逾期 |
3 |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 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 | 广发银行 | 2019年、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1,800.00 | 无逾期 |
4 | 盘天(厦门)智能交通有限公司 | 2,000.00 | 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 | 2020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3日 | 北京银行 | 不适用 | 2,000.00 | 无逾期 |
5 | 浙江宇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3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年3月31日至2022年3月31日 | 对外采购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 14,512.47 | 无逾期 |
6 |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6年4月19日至对在建设银行开具一年期以上保函业务的合同签订日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中国建设银行 | 2014-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32.52 | 无逾期 |
合计 | 42,000.00 | 20,344.99 |
(2)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42,000.00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2.17%,占净资产的3.40%。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0,344.99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5%,占净资产的1.65%。
截至意见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意见出具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5.97532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10325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峰 陈荣根 杨栋锐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