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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6名,代表公司股份1,243,909,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代表公司股

份1,036,570,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06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2名,代表公司股份207,338,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29%。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5名,代表公司股份208,127,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2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3,889,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0股;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3,850,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8,068,8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5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3,889,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0股;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43,889,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0股;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43,889,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0股;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9,338,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6%;

反对4,550,6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8%;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3,556,9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7%;反对4,550,6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5%;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92,316,7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24%;反对51,592,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6%;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6,535,0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10%;反对51,592,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90%;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0,692,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4%;反对3,216,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43,909,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宋义虎先生、郑丽君女士、祝卸和先生均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3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燕清先生和朱文会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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