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赵晋荣先生、陶海虹女士、唐飞先生、顾为群先生、龙小鸽先生、李东旗先生、文东先生、王晓宁先生、李延辉先生、郑炜先生、纪安宽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三、赵晋荣先生、陶海虹女士、唐飞先生、顾为群先生、龙小鸽先生、李东旗先生、文东先生、王晓宁先生、李延辉先生、郑炜先生、纪安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等符合职位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本次聘任也得到了上述被聘任人的同意。
同意聘任:
1、赵晋荣先生为执行委员会主席;
2、陶海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3、唐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4、顾为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5、龙小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6、李东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7、文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8、王晓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9、李延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10、郑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11、纪安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越) (吴西彬)
(陈胜华) (吴汉明)